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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资字〔2021〕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全省科技报告统一呈交、集中收藏和共享使用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0〕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调整科技报告管理职责分工,优化科技报告管理系统,明确科技报告工作推进计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科技报告管理相关职责
一是科技报告具体管理工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调整为“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科技监测中心)”负责。省科技监测中心按要求向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汇交省级及市级科技报告数据,维护广东省科技报告管理系统,组织科技报告业务培训与宣传,推动全省科技报告资源开放共享等工作。二是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指导、督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对科技报告内容进行审核。三是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提交科技报告,并对科技报告内容负责。四是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科技报告内容进行审核。五是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管理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的采集、审核、呈交,建设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系统,按要求将科技报告数据统一汇交至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等。
二、全面优化科技报告管理系统
一是贯彻落实我省“数字政府”改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等要求,将省级科技报告呈交服务系统统一集成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认证,少填信息、少报材料。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即可完成相关项目科技报告的填报、审核等工作(新的省级科技报告呈交服务系统将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上线,原科技报告呈交服务系统同步关闭)。二是构建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trs.gdstc.gd.gov.cn/),按照公开和受控两种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浏览和推送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授权受控使用。
三、分批推进全省科技报告数据汇交工作
为促进我省科技知识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实现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省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数据须汇集到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深圳除外),由我厅统一汇交科技部。结合各地市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厅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开展全省科技报告标准化和数据对接共享工作。2021年,选取部分条件成熟地市参加试点工作,2022年,将试点地市的经验向全省其他地市推广应用,实现各地市科技报告数据统一汇交至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
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定1名科技报告管理工作联络员,并结合自身实际报名参加试点工作,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试点地市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廖扬、司圣奇
电 话:020-83163220、83163838
邮 箱:skjt_liaoyang@gd.gov.cn
附 件:1.各地市科技报告联络员信息表
3.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科技报告全流程管理操作说明
省科技厅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