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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制定房源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房源备案的主体须为办公用房的产权方。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三、基本条件
申请备案的房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前海合作区内;
(二)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房屋用途为办公。
四、备案材料
房源备案实行网上申报,产权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清单(原件彩色扫描):
(一)前海合作区房源审核申请表(由申报网站生成,打印后由产权方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产权方为个人须加盖手印);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如无房屋不动产权证,需提供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三)产权方如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个人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五、备案程序
(一)产权方网上申报。
产权方通过网址http://qhsk.sz.gov.cn/zjsb链接进入“前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管理系统”专属网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点击“房源审核申报入口”进入,系统跳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的登录页面,完成用户的登录/注册,登录进入“前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管理系统”申报首页,根据预先选择的申报类型进入并填写房源审核申请表,按要求上传附件并提交审核。
(二)房源审核。
受理部门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公示。
对于经审核通过的房源,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审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金补贴范围房源。
六、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产权方通过伪造、编造房源备案资料的,一经查实即所持有前海合作区内的所有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纳入租金补贴范围。
三、受理部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产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755-36667638、0755-36668855。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