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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0〕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请各地市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提前做好2021年项目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分为三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允许联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如有到期(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未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近5年内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项目验收标准为申报指南中的实施目标。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附件7)。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入库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于2020年8月13日前将优先推荐入库项目和摸查汇总表(见附件9)以及推荐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我厅(数字产业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第十五条规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二)项目资金分配。经评审通过且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入30%以上的项目,将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其中,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资金最终分配方案还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初审职责,核实项目资金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资金投入额度。鼓励省市县(区)对入库储备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原则上仅用于设备购置及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在差旅、会务、薪酬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中列支。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协助对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报送我厅(数字产业处)。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8。
附件:1. 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清单
3.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书(封面)
4.项目申请承诺书
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项目基本情况表
7.项目绩效目标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优先推荐入库项目和摸查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波涛,电话:020-83133495,邮箱:wangbotao@gdei.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4室,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