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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信厅
便函〔2020〕15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省财政根据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主要用于支持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珠三角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20万元的上限。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对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实施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西北地市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2020年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举办“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以及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其中,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有关重点工作由省统筹,其余项目资金拟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地市。
1.支持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个企业年度服务券使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
2.支持2021年“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用途资金相关待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后组织项目入库,其他用途资金必须严格按本通知时间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作用,完善专家抽取制度,加强评审关键环节的把控,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附件1、2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附件3汇总表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江本智、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4775、831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