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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开发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穗开组通〔2016〕32号)的规定,我局负责其中第五条的高管人才奖励。我局拟开始2016年度高管人才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依据
《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穗开组通〔2016〕32号)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即在本区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高级职务,在该企业工作时间1年以上,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16年度在本区内缴税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相当层级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除外;
(二)设立时间: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设立的企业;
(三)本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外资)和对本
区经济贡献计算综合得分和分配奖励名额,详细的计分方式及名额分配数量详见《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四)申请奖励的高管需在我区纳税,且截至目前仍在申报企业工作。
四、申请材料
由企业统一申报,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三)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四)符合奖励条件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五)企业完税证明(按照入库期打印,盖公章)
(六)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在职工作证明(原件);
(七)验资报告(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八)投资协议(未签订投资协议的无需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九)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5日-4月22日,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六、其他事项
1、已申请区内其他与2016年度企业贡献挂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再申请本奖励;已认定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2、请申报企业先行与区投资促进局联系,协助企业先行测算综合得分是否在扶持范围内(联系电话:82119499,联系人:杨小姐)。
特此通知。
(盖章)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2016年度高管人才奖励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穗开组通〔2016〕32号-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