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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把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50家,社会研发经费R&D占GDP比重达4%。
二、工作内容
1.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广东省认定文件发布后补助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符合条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含单独享受其他不能叠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形)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2.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树立标杆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宣传创新创业案例,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建立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精准服务,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经市认定的标杆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本。对申报高企认定并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当年度已享受认定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每认定5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和落实,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面,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6.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子女入学。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1个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就近入学的指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命名一批科技标兵。营造高新技术企业重视科研人才氛围,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兵进行命名表彰,进一步鼓励企业和科技人员锐意进取,激发科技创新动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改上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开展后备上市企业的筛选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提供技术开发、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和融资支持等有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各镇街负责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抓好落实区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教育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入学扶持;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工作;区税务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在区科学技术局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
(三)强化监督检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全区每年开展督查,并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有关实施办法由顺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修订完善。过往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