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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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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根据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额度安排和工作任务,制定《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签名、盖章页需扫描),统一发送至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定邮箱:kjjlg_jx@163.com。
(二)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6日(周五)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基本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人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组织单位推荐。所有申报单位由所在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取消其以后3年的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在项目受理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完整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一)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企业且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以下简称“各类中心”),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主要任务:推动我市各类中心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发明专利。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评价导向。建立健全中心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优化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强化创新工作的专利评价导向,将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等产出情况纳入中心创新工作的核心评价指标,促进专利与创新中心发展紧密融合。
2.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创新中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深度开展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分析技术发展路线,指导技术研发及发明专利布局,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过程,利用专利信息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与水平。
3.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各中心建立健全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服务机构,助推提高创新成果专利化效率,切实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高专利布局水平。
4.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各中心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在项目实施期间,创新中心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20件,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专利申请量不低于30件。专利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
项目数量及经费:计划立项8项,每项扶持3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③有关部委或厅局关于认定各类中心的文件;
④ 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已承担2019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的单位,不可申报本项目。
主要任务:
1.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孵化器内知识产权工作群,出台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体系。
2.提升孵化器内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推进孵化器内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启动贯标不少于10家),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及掌握核心专利能力。推进孵化器内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孵化器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不低于15件),专利申请量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3.运用知识产权支持孵化器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孵化器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开展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4.提升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发建设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咨询、培训、运营等综合服务(不少于200人次),并为孵化器内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2期)。
项目数量及经费:计划立项2项,每项扶持3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 孵化器内入驻企业清单(列表形式),包括企业名称,入驻时间,技术领域,研发人员数量,2018年各类专利申请数量,是否有专利技术开展实施、许可等;
③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三)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备案)。申报主体可单独申报,也可与清远、梅州市的各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产学研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专利技术孵化产业园区等单位联合申报。专利代理机构在清远、梅州设有分支机构且正常运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主要任务: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对口帮扶清远、梅州市,被帮扶城市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量、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等指标实现明显增长。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开展区域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加强对清远、梅州市知识产权数据的搜集整理及分析,分别形成清远、梅州市区域知识产权形势分析报告;
2.促进发明专利创造提质增量。根据实际情况,对清远、梅州市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大户的发明专利申请和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重点支持,提升区域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3.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推动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建立辅导企业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帮助条件成熟的企业申请贯标认证,清远、梅州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新增数量分别达到10家以上;
4.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帮助清远、梅州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帮助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促进区域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引导和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5.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创新知识产权宣传模式,增强宣传实效。项目实施期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1-2场,培养清远、梅州市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项目数量及经费:计划立项2项,清远、梅州市各1项,每项扶持3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 单位法人资格证、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③ 清远、梅州市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④ 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