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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产字〔2023〕89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2020年认定通过的921家工程中心和2020年动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182家工程中心(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3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3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1.传达通知。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区域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督促按时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2.账号注册。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登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获得工程中心账号,按照模板要求填报数据。已注册账号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3.材料填报。工程中心于7月7日17:00前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模板详见附件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
4.材料审核。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于7月14日17:00前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对评估材料的初审,并汇总上报未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的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详见附件5)。
5.组织评审。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形成评估结果。
6.结果公布。省科技厅梳理汇总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鼓励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工程中心,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评估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符合填报要求。
(二)根据管理办法,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请于6月30日前通过“服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三)发现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乐章、许上云,020-83163264、020-83163498。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田文颖,020-83163946。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附件:1.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