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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南沙开发区金融局现开展2022年度南沙金融服务平台业务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未按时提交考核材料的平台,视为放弃考核,按0分计算。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注册在南沙,并且税务关系在南沙区内的金融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服务平台;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以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
(四)为区内金融企业提供服务,举办企业项目路演、银(证)企对接论坛、推介会、业务培训等活动,协助南沙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创新服务水平、促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五)本次考核以平台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情况为依据展开考核打分。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另有说明外,应提交文件原件:
(一)《2022年度南沙金融服务平台业务考核认定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二)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文件等);
(四)平台对2021年度工作的自评报告及2022年度、2023年度的工作计划与设想;
(五)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奖状、公告公示截图、奖杯奖牌照片等);
(六)实地办公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照片、场地使用证明书、完成专项工作证明材料等);
(七)举办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在南沙举办活动的成效报告(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新闻报道、发言材料等);
(八)建言献策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专题期刊、发言材料、领导批示件等);
(九)项目引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有,被引荐企业说明、被引荐企业营业执照、引荐备案证明、享受项目引荐奖证明等);
(十)其他平台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有)。
材料(一)至材料(四)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材料(五)至(九)作为考核的佐证材料,应当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的充分性将影响考核评分。
四、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应当在集中受理时限内将文件扫描件(PDF以及word格式各一份)发送至南沙开发区金融局指定工作邮箱,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南沙开发区金融局。
(一)指定邮箱
nsjrjzhengcefaguizu@gz.gov.cn ;
邮件标题为:(申请单位名称)2022年度南沙金融服务平台业务考核认定材料。
(二)邮寄地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开发大厦19楼南沙开发区金融局。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020-66393504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