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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 条”全国性保险 专业中介机构项目落户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2-09-14 11:14:41 点击:

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项目落户补贴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一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第五条规定,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项目落户补贴标准如下:

  对新注册设立或广州市以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落户起可按以下规定申请落户补贴:

  (一)对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30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1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30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1500万元。

  (二)对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20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10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20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1000万元。

  (三)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5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75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5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750万元。

  (四)对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0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0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500万元。

  (五)对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8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4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8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400万元。

  (六)对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500万元。分两期给予补贴,落户后先补贴25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500万元以上后,再补贴250万元。

  二、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开放申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区金融工作局。

  (五)区金融工作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