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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0:53:19 点击:

各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2〕2号),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相关项目扶持资金,并开展申报辅导,现就申报辅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辅导时间

  各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 2022年5月10日至 2022年5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区商务局咨询,并于5月16日前将辅导材料递至区商务局外贸发展处(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22),咨询电话:82118218、82113240。

  二、具体辅导项目

  (一)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申请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二是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三是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

  四是实现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

  五是2021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3)申请广州市外迁移的跨境电商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政策有效期内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

  二是实缴注册资本累计3000万元以上;

  三是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

  四是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并实现年营业收入比迁入前一年增长10%以上;

  五是2021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2、扶持标准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或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经营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扶持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以 下材料均为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新设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实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2021年营业收入(要求附有每月营业收入明细表);

  【广州市外迁移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实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2021年营业收入(要求附有每月营业收入明细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二)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且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对我区对外贸易产生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4000万美元作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给予60万元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给予120万元扶持;

  (3)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给予240万元扶持;

  (4)企业申请扶持资金总额超过5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计算公式如下:扶持金额=对应档次扶持资金*(5000万元/企业通过审核的资金总额)。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1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9)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同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且达到300万件以上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2、扶持标准

  (1)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1000万件以上,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500万件以上、10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3)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300万件以上、5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上年度无基数的,以200万件作为基数。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

  (9)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四)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园区、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达2万平方米;

  二是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

  三是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中,超过20家企业入统本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同时满足条件的产业园、商务楼宇管理运营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招商奖励。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等情况

  

  要求附有每月营业收入明细表〉)


  (9)园区、商务楼宇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20家入驻园区、商务楼宇的跨境电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1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11)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二是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

  三是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西至鱼珠,东至东二环高速,北至广园快速,南至珠江)租赁办公用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四是租赁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2、扶持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备案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9)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六)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二是在综合保税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三是2021年对外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

  2、扶持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1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9)备案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10)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七)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申请支持海外仓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

  二是为20家以上品牌商提供进出口服务;

  三是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2、扶持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扶持。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与20家品牌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运营情况、为20家以上品牌商提供进出口服务情况、2021年营业收入(要求附有每月营业收入明细表);

  (10)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八)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申请支持海外仓的企业除满足申请条件(1)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

  二是2021年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2021年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海外仓项目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1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9)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等证明资料;

  (10)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九)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签订承诺书;

  (2)满足申请条件(1)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运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平台统计数据共用共享;

  三是为本区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2、扶持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资金扶持。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包含平台功能、服务企业等情况);

  (9)2021年本区跨境电商企业名单、联系方式、进出口额等统计信息;

  (10)本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11)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