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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近年,我国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方面持续深化改革,先后出台了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明确提出要“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发布《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揭榜清单通知书》,明确将广东列入地方科学基金项目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揭榜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早在2019年4月,我省就率先在省基金面上项目中开展了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取消项目经费预算填报,积极营造良好的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创新氛围。截止2022年3月,试点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省基金项目已超12000项,涉及科研经费超12亿元。但在深入推进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中尚缺乏有关管理规范。为深入推进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认真总结前期实施经验,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省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二、基本框架和内容
《通知》起草力求聚焦重点、简明扼要、亮点突出,全文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和期限、试点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推进“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的总体原则、任务要求和目标。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和期限,明确《通知》适用的省基金项目范围和期限。
第三部分试点内容,重点提出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制、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五大改革内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角度,提出加强统筹协同、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宣贯、实行动态调整四项工作要求。
三、主要突破和特点
(一)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省基金项目和依托单位
2019年我省率先在省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试行了经费使用“包干制”,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已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所有项目。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起将全面扩大“负面清单+包干制”试行范围,即2022年度起立项的所有省基金(含省自然、省联合基金)项目均纳入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预计每年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项目数将突破4000项,项目资助强度在10~300万元/项之间。
(二)跨境港澳的省基金项目同样适用
2019年,省基金面上项目面向港澳地区开放申报,经费使用均试点了“包干制”管理。截止2022年3月,港澳地区单位已获立项资助省基金面上项目121项,获资助经费1210万元,经费均直接拨付至港澳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照广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另外,省基金项目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后,包括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等基础研究类跨境港澳科研资金将全面实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更有助于促进粤港澳基础科研合作。
(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原有“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基础上,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取消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全面实行定额包干。另外,在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意见建议基础上,设置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增强政策操作性,合理引导各单位有序推进“负面清单+包干制”政策落实落地。
(四)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实行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的总体要求是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问卷调研和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针对虚构造假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以及严禁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几个层面梳理凝练了经费使用的“十不得”,明确经费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围,定好经费使用的“红线”。同时也明确了违反负面清单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惩戒,提升政策执行刚性。
(五)完善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
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实施是以信任为前提,同时注重信任与监督并在,加快构建一套有效的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为包干制的实施做好保障和支撑。《通知》重点提出了四项举措:一是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尊重和信任,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权;二是强调依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与“包干制”相适应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项目抽查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强化外部监督;四是强调权责相适原则,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切实推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能够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