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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09:41: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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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对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的推动作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发挥广州市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丰富的资源优势,发动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加强政策资金保障,通过组织实施一批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鼓励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团队赴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推动更多农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帮助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创新能力,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4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四库一平台”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农村科技特派员成为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的排头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力军。

  2022—2024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新增入库1000名,累计入库超过3000名;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三年累计选派300个左右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团队精准对接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在广州市7个涉农区建立300个左右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三年累计培训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人员、经营管理者、新型农民等超过30000人次,促进超过300个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创新能力,推广超过1000项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等)。

  三、主要任务

  (一)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壮大行动。

  拓宽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渠道,广泛发动在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农业基层的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扩大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专业领域覆盖面,动员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相关的专业人才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专业技术领域从传统的农业技术覆盖到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生态农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乡村规划、金融服务等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技术领域,不断丰富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结构。畅通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入库渠道,市科技局采取常年征集、分批次集中审核入库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纳入农村科技特派员库,每年新增入库不少于300人,三年累计新增入库不少于1000人。建立科技特派员培训交流长效机制,发挥有经验优秀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培训、沙龙等活动,建立科技特派员之间互帮互传互带的良性机制。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团队选派行动。

  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村科技特派员及所在单位与广州市涉农区、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地政府相关部门、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对接并建立合作关系。市科技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每年面向广州市涉农区、对口科技帮扶合作地开展科技需求征集并纳入科技需求库,并通过组织各种线上线下的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团队与技术需求方实现对接。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选派优秀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团队面向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农业企业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特派员工作站,开展区域特色农业科技规划与咨询、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技术培训与服务、科普教育等活动,积极探索全产业链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团式”开展服务活动,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纳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库管理。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原则上每项财政经费支持10万元,承担“组团式”任务的项目支持经费可增加到最高每项50万元,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设具体科目预算,由派出单位专账管理、经费决算单位内部公开。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每年新增启动实施100项左右,三年新增实施300项左右。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

  加强“星创天地”、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等孵化育成载体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涉农区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技术问题凝练并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解决农业生产技术瓶颈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在乡村开展创业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益共同体,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走向纵深。加强广州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等相关科技计划类别专题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作用,形成联动共振、相互促进的局面。继续发挥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以及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作用。

  (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能力支援行动。

  鼓励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发挥桥梁作用,推动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农技推广单位等与农业企业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和示范基地,针对农业经营主体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帮助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办各种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活动,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提升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援,具体包括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及应用能力培训,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能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风控能力培训,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农村政策法规、农村金融、惠农政策培训等,提升农业企业科技管理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现代化发展水平,实现企业做大做强。

  (五)乡村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助力行动。

  鼓励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对接服务地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人才需求,利用各种线上线下手段,对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员、农业职业经理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开展技术培训、宣传方针政策和现代农业生产理念,强化能力和素质培育,带去新的农业和管理技术、新的思维方式、新的发展理念,增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信心和志气,建设扎根农业农村基层的农技人才队伍,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让乡村科技人才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

  (六)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搭建和完善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库、科技成果库、科技需求库、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库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运转良好的特派员工作服务机制。支持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开展科技特派员管理、政策宣讲、需求调研、对接转化等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特派员培训与交流平台,以讲座、沙龙、线上直播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验分享交流活动,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分工各自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协同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对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出单位、重点服务机构以及广州市各涉农区、对口帮扶合作地的需求调研和组织协调。市科技局定期或每年遴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

  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认真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简政放权等各项政策,提升科技特派员赴乡村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探索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联动机制,加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以及支撑特派员工作购买服务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拓宽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资金渠道。

  (三)加强监督评价。

  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监督、评价与激励机制,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由派出单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核算、落实监督,承担派出任务的特派员需及时按要求提交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宣传素材等文档资料。专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对承担派出任务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进行评价,根据工作成效等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下一期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库备案资格,经核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收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和事迹素材,通过各种传统媒体及网络新媒体持续宣传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显著成效、典型事迹,树立一批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典型,弘扬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及时宣传报道农业科技供需对接以及农村科技特派员送科技下乡、交流讲座、总结表彰等活动信息,提升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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