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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简称《省通知》,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37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1)。
二、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省通知》的材料及填报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填报。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含省属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
经市、区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按照要求将纸质版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如附件1中企业所在区与现登记注册所在区不符的,以企业现登记注册所在区为准,请各企业及时联系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填报、审核、报送工作。
请各区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前,将上报文(含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3)、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报至我局(工业发展处)。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审核通过的企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名称变更的企业,除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号)要求提交相关变更资料外,同时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二)请各区认真审核企业评价材料,按时汇总上报,并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广州市)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3.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马玉倩,联系电话:8312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