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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转发:佛山市人民政府
一、出台的背景
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助力度,大力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发展,培育了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使我市各项商标发展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品牌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年来上级部门对商标品牌战略政策进行了调整,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0日废止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停止评选广东省著名商标。2018年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各地清理涉及著名商标的文件。为解决与上级政策冲突的问题,市知识产权局以“鼓励高知名度商标和公共商标并重”、“从重鼓励注册向重鼓励使用转变”为总体思路,对原扶持政策进行调整,重新研究出台《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以更科学有效的激励手段,推动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主要项目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
(二)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三)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四)对运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成效明显的区域商标注册人,给予“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20万元,每年扶持单位不超过15个。
区域商标注册人既可以申请注册扶持资金,也可以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
三、资助条件
(一)注册认定类。
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认定文件为准,对相同商标被重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进行重复扶持。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的注册类别必须与注册人所在行业密切相关,每个注册人最多申请3件集体商标的注册扶持资金。
(二)运用类。
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的区域商标注册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完善,设立商标管理监督机构。
2、规章制度完善,配套完善《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商标标识使用及宣传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
3、制定区域商标管理标准,落实准入标准、使用标准、监督机制、退出机制、投诉机制、激励制度等机制;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区域商标管理、使用和保护相关培训。
4、建立品牌推广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区域商标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会员使用区域商标的积极性,带动企业会员使用区域商标。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和诚信等建设工作。
5、制定区域商标保护措施,建立区域商标信誉风险控制预案机制,提高区域商标保护水平。
具体工作要求请参考《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域商标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佛工商标字[2018]140号)。
同一区域商标注册人三年内领取“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不得超过1次。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扶持资金须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商标品牌战略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商标注册证书、认定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申请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的佐证材料请参考附件,最终要求以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申请流程: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请于每年6月30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fsfczj.gov.cn),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再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异议项重新审核,若异议成立,则取消扶持资格;若公示期满没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通过市财政拨款扶持资金给通过审核的单位。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2018年1月1 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认定的驰名商标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