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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组建方案的批复》(粤科函规财字〔2018〕89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8〕79号),现公开遴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省创新创业基金)2020年运营绩效考核评价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创新创业基金简要情况
省创新创业基金是省政府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工作需要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我省科技创新领域,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服务名称
省创新创业基金2020年运营绩效考核评价。
三、服务内容与成果
根据省创新创业基金的政策目标、投资方向和管理要求,结合省创新创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对省创新创业基金2020年运营工作开展绩效考核。
(一)梳理省创新创业基金2020年度资金投资、运营现状和资金退出情况,全面了解基金对全省科技创新的投入支持情况。
(二)系统完成绩效评价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细化评分体系、拟定实施方案、收集和审核绩效评价材料、现场核查、组织专家组开展论证答辩、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三)结合全省科技发展趋势,协助修订完善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协助做好绩效评价后续整改等工作。
(五)其他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
(六)形成主要成果。根据每项服务工作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完成成果,在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权限。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四、实施时间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计划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开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其中:第(一)、(二)项服务内容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申请条件
(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力量,熟悉绩效评价业务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性基金管理政策,对国内外以及广东省政策性基金和创新投资业务有较深入的了解,有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遴选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省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资质进行核实、筛选;
(三)省科技厅组织论证专家组,听取申请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受托服务单位。
七、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绩效评价工作业绩等)。
(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实施方案。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基金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针对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等有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并分析为了完成项目内容,在领导重视、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资源调配、响应速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提供各类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
(四)费用报价。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项目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五)其他证明文件。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等文件。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密封并在封口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下午5:00。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八份送达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管处:田何志,020-83163834
省科技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