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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函〔2021〕3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的有关规定,部分项目将退出实施,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退出实施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57号)第八条“2021年可继续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2021年6月30日后不再受理新增申请。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项补贴,自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退出实施。
三、“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岗工资补贴”“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见习留用补贴”“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9项补贴,以及允许申请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规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
四、以上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以往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补贴期限结束。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区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