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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用途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等3类用途(附件1、2、3)。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
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制订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专家组评审和排序、集体审议等工作。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6月3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8月20日前报送经主管单位会议审议通过的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4、5)至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同时,请各地将拟申报预算的项目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同步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三)项目库核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要求,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入库项目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项目入库工作基础上,规范项目入库的组织工作,加强项目入库制度的完善工作,压实责任,规范程序,高质高效有序落实项目入库工作。
(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贯彻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原则上对全部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三)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2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将不安排资金预算。对于2021年及以前入库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完工评价、评审、排序、集体审议等工作。请各地做好项目库的新增、调整和退出等工作。
(四)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附件: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申报工作指引
4.项目入库情况表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曲超、020-83134277;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林倩、020-83133219;
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邢飞、020-83134289)